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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7月8日召开评估会讨论加强油气管道建设保护

      大家应该还记得,去年年底,青岛曾发生输油管线爆炸事件,而就在上个月,大连再次发生输油管道爆裂起火事件。浙江目前已建石油天然气管道2814公里,预计到2020年,这个数字将达到7100公里,这意味着浙江每平方公里平均就建有70米管道(不含城市燃气)。2013年,省级有关部门对全省4305公里的已建、在建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法占压、间距不足等隐患189处。这些数据和事例都说明了,制订这样一部条例的必要性。
      在安全管理方面,条例草案中明确了企业的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比如,要组建专门的巡线队伍、配备管道泄漏监测系统等。省安监局危化处副处长陈三强则看得更远,他建议,“管道在规划前,就要先做风险评估,比如预估设计区域会有哪些风险,这样可以将隐患降到最低。”对于第三方施工的监管,条例草案中也规定了要禁止的行为,但陈三强觉得这些还不够,“可以更加明确,对这些行为要怎么控制,到底由哪些主管部门监管等。”
   除了确保安全,条例中还有专门的条款保护管道沿线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权益。
     “我们要考虑企业的利益,但绝不能忽略老百姓的权益,企业占了他们的地,自然要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补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荣说。
   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和土地权属相关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临时占用土体补偿费用、以及如何复垦等。更关键的是,这些合同内容要公示出来。
   除此之外,条例草案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截留、挪用、私分或者拖欠临时用地的相关补偿费用,违反这些规定的,要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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